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158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场所进行。
第159条规定:股权转让后需将受让人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以股东名册作为确权依据。
《证券法》
第37条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合法交易场所之一。
登记托管机构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是陕西省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可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确保权属清晰和公示效力。
收费标准
初始登记费:10,000元/家(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登记费:按转让数量分段累计收取:
≤10万股:2‰;
10万-100万股:1.5‰;
>100万股:1‰。
操作流程
企业需提交包括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等材料。
如有其他问题或疑虑,请拨打陕股交官方客服400-02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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