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 年修订)》 ,对以上注销特殊情形办理给出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股东失联、不配合问题的办理
当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导致难以办理注销时,需按以下流程操作:
- 企业需通过书面形式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相关注销事宜。
- 公告后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中表决比例要求的注销相关决议,并成立清算组。
- 完成上述步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无法自行组织清算问题的办理
企业已出现解散事宜,但因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或因投资人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导致不能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的,按以下途径处理:
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债权人、股东、利害关系人等相关主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处理,
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凭法院裁定办理注销,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企业进行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清算组(针对强制清算情形)、破产管理人(针对破产情形)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 “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或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无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问题的处理
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若存在无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的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 未在登记机关取得登记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先向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完成备案后即可登录系统发布相关信息与公告。
- 企业登记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联络员变更备案。
- 被吊销的企业若存在上述无法登录系统发布公告的类似问题,同样可通过向登记机关备案联络员的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
(四)营业执照、公章遗失问题的处理
企业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时,若存在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的情况,按以下具体要求办理:
营业执照遗失处理
企业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营业执照遗失公告即可。非公司企业法人公章遗失处理
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加盖该企业公章。公司公章遗失处理
由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加盖公司公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公章遗失处理
若存在与上述公司公章遗失类似的情况,可参照公司公章遗失的处理方式执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公章遗失处理
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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