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销有两种
一、简易注销流程
适用条件
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的企业
操作步骤
1. 登录公示系统
• 访问www.gsxt.gov.cn→ 选择「陕西」→ 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 扫描公示系统二维码,直接登录
2. 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 选择「注销公告填报」→「简易注销」→ 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3. 公示期
• 自然日20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则终止注销)
4. 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20日内)
• 全程网办提交:
• 旧营业执照正副本
• 清税证明(原件扫描)
• 半程网办提交:
• 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与公示上传一致)
• 旧营业执照正副本
• 清税证明(原件)
关键点:公示满20后,超20天未提交只能终止!
二、普通注销流程
适用条件
存在债权债务需清算的企业
操作步骤
1. 登录公示系统
• 进入系统 → 选择「陕西」→ 登录账户
2. 填报公告(三步骤)
• 解散公示:选择解散事由(股东会决议解散)→ 填写解散日期 → 保存
• 清算组备案:填写成立日期、地址、电话、清算组成员信息 → 保存
• 债权人公告:填写债权申报联系人、电话、地址 → 保存
3. 公示期
• 自然日45天(债权人申报期)
4. 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30日内)
• 提交资料:
• 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长签字并盖章)
• 股东会解散决议 + 清算报告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清税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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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规则对比
陕西地区特别提示
1. 前置条件
• 必须完成清税(税务/社保/海关结清)
2. 材料规范
• 简易注销: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书》需全体投资人原件亲签
• 普通注销:申请书清算组长签字,清算报告需股东会确认
3. 时效铁律
• 简易注销超20天 → 作废只能普通注销
• 普通注销超30天 → 重新公示45天
4. 例外情形
• 简易注销被异议 → 驳回后转普通注销
• 分公司不可简易注销
关键点:公示满45天后才能注销,办理时限根据公司清算情况而定,但清算结束30天内必须完成注销。
办理支持
• 全程网办:陕西政务服务网(需电子签名)
• 窗口咨询:市场监管局及审批窗口
•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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